企业使命
以咨询成就投资最优价值,以管理塑造工程一流品质
万里始于足下,信任源于责任
服务宗旨
合规、合法为客户实现管理目标
提供优质、高效的咨询管理服务
价值理念
不为一己之私,不失丝毫专业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
/
转发关于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转发关于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 分类:行业动态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09-12
  • 访问量:130

【概要描述】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精神,做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与原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衔接工作,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就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有关事项作了认真研究,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于近日发布的《关于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有关事项的复函》,制订了《关于全国建设工程造价

转发关于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概要描述】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精神,做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与原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衔接工作,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就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有关事项作了认真研究,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于近日发布的《关于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有关事项的复函》,制订了《关于全国建设工程造价

  • 分类:行业动态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09-12
  • 访问量:130
详情
 ss
    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精神,做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与原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衔接工作,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就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有关事项作了认真研究,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于近日发布的《关于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有关事项的复函》,制订了《关于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有关事项的通知》,现予以发布,敬请关注。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关于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价协〔2018〕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已发布施行。我协会作为原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以下简称“造价员”)的归口管理单位,为做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工作,经请示有关部门,现就造价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效用不变,将作为其水平能力的证明。
 
  二、废止《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中关于“资格证书原则上每四年验证一次”的规定,造价员资格证书长期有效。
 
  三、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相关职业资格决定的通知》(建办人〔2016〕7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及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应停止开展与造价员资格相关的评价、认定、发证等工作,也不得以造价员资格名义开展培训活动。同时应协助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造价员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的衔接工作。
 
  四、造价员要适应职业资格管理模式的转变,积极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五、造价员作为专业人员,可自愿加入工程造价行业组织,及时更新知识,不断巩固和提高专业水平,适应新形势要求。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8年9月6日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更多动态

在线留言

ONLINE MESSAGE

留言应用名称:
客户留言
描述:
验证码

联系我们

公众号

关注微信公众号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128号黄海国际A座14F

电话:0535-6666368

邮箱ytwanxin@163.com

页面版权©山东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鲁ICP备17056566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烟台